农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