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群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但不能利用廉租住房获得额外获益。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因此,已租的廉租住房不可以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否则相关部门可以要求退回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