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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时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10:45:38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时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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