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旁系不能结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三代旁系血亲包括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上述人员不能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