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出租人必须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订立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擅自变更买卖合同而未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则租赁合同的订立往往与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施。所以,出租人和出卖人变更买卖合同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出租人应当经承租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744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