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和部分收益权,但承租人并不拥有对租赁物具有决定意义的处分权。
4、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只得自己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更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750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