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实行拘留处罚,但是同一理由不得处罚两次。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实行拘留的,要看当事人是否有恶意抗拒执行的行为,对每一次恶意的抗拒执行都可以执行拘留;
每次拘留一般不能高于15天,理论上没有次数限制,要注意的事,如恶意程度比较大的,可以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