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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是否可以请求返还部分利益

发布时间:2023-09-09 10:47:23

可以。

在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是否可以请求返还部分利益

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的,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基于公平原则,承租人可以请求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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