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3-09-09 10:48:42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9条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温馨提示:
本文【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