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