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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13:53:38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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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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