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民法典》规定了加害给付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86条规定有权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996条又明确规定了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不影响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