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恶意欠薪应当入罪的情形有哪些

恶意欠薪应当入罪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0:41:24

恶意欠薪罪在《刑法》上的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恶意欠薪应当入罪的情形有哪些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恶意欠薪应当入罪的情形有哪些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恶意欠薪应当入罪的情形有哪些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温馨提示:
本文【恶意欠薪应当入罪的情形有哪些】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