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 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
根据《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