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可以补签的。
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自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差额。
《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