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缴纳的诉讼费用如下:
1.一般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