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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规定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3-09-09 10:36:09

离婚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离婚管辖权规定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权规定的内容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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