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