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三人就不能代为清偿债务: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特殊约定,约定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
二、债务依照其性质不能由第三人清偿。有些债务性质上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不许由他人代为清偿。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