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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镇政府是否有权力征收土地、拆除违法建筑

发布时间:2023-09-09 14:02:41

对于城市房屋的违建,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乡、村庄房屋的违建,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认定违建与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是不同的程序,违建房屋的拆除,还需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有关强制执行的规定

拆迁过程中镇政府是否有权力征收土地、拆除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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