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的任职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