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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发布时间:2023-09-09 14:22:02

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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