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和计划管制,规避农地转用和征地审批,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利用农民集体土地,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集体土地的,必须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以租代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