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的可以与保险公司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起诉的向保险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