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是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