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案件中,当事人如果协议选择了适用特定法律的,应当从约定。如果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应当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