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部的相关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法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