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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4:15:06

区别有内容判断上不一致;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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