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写下的欠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无效。
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行使撤销请求权,受胁迫方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