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的问题有:
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2.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3.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
4.证据的固定保全,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