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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14:30:45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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