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三、组织清算;
四、破产财产的界定;
五、破产债权;
六、债权人会议;
七、和解;
八、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九、破产终结。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