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死刑二审改判几率还是大的,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主张一审中没有出现或是没有被支持的自首立功等酌定从轻情节;如果有同案犯或是知悉他人犯罪的境况的话可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运气好查证属实变得话可以认定成立功,应酌定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百分之90左右。
二审中死刑是否能改判死缓,本质还是需要结合实际案情,也就凸显了找对律师的重要性,因为数据可以说明一切:根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来看,截止至去年年底,二审能够颠覆一审结果的案例只占5%-6%。所以改判发生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一审判决事实存在严重的错误,二是在二审中发现了直指事实的关键性新证据。
不仅不大还有可能会被判涉嫌行贿罪,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来获得不正当利益。
法律分析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能否判处死缓要综合全案的证据、情节、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而定,建议在死刑复核阶段争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由被告人上诉的,则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不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所以不可以改判死刑。
2、如果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错误的,也可以依法改判死刑。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法律原则上一般不适用死刑,除非罪大恶极,犯罪手段情节、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不杀不足与平民愤!
一审死刑二审改判几率还是大的 ,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主张一审中没有出现或是没有被支持的自首立功等酌定从轻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2、如果有同案犯或是知悉他人犯罪的境况的话可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运气好查证属实变得话可以认定成立功,应酌定从轻处罚。所以说,有些时候为了保命还是得不择手段。
3、积极的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赔付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是一个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有时赔钱到位了,是可以变为有期或是无期的
4、运用所有的社会关系,积极寻找门路,该送该请的你就自己看着办了。我不多解释了
5、最后,请一个好的律师,因为诉讼的机会只有一次,二审终审后就成铁案了,一个蹩脚的律师会浪费如此宝贵的机会,否则遗憾终生!
总之,这是一个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 要花大力气和很大的代价
祝你好运!
二审被判死刑的,并不一定最后会被执行死刑。因为,在二审宣判后,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情况下,就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要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有证据的要一并提交,以证明被告罪行不是必须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有两种办法。
第一是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的难度非常非常大。
第二是赶紧重大立功。重大立功是“应当减刑”的情形之一。但是这个难度也相当大,估计你朋友如果知道这些线索也早就告诉公安机关了。
至于其他的旁门左道,不靠谱,而且律师一般也不会帮你们实施,否则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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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条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不可以上诉,有可能减至死缓。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死刑的话,被告是无权上诉的。但是国家针对死刑案件有一个死刑复核制度,即所有的二审维持死刑的案件都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那还是有可能改判死缓的。
法律分析
二审判死刑后,二审法院把死刑立即执行报给最高法院做死刑复核,最高法如果认为不该判死立执,会发回二审法院重审。如果核准死刑,接下来就要执行。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专成犯罪、应属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死刑缓刑简称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实践中,大多数的死缓可以顺利度过这2年考验期,减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只能说有希望。如果一分钱也不赔,那基本无望改判。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简单一点讲,就是劳荣枝案二审99%以上维持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能性不足1%,其他判决结果可能性几乎为零。
如果劳荣枝只是涉及一两条人命,在没有直接动手杀人的情况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能性还是不小的。但是她涉及到了七条人命,且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人是直接死于劳荣枝手上的,另外六个人虽然是法子英杀死的但是劳荣枝在其中也起到了与法子英分工配合的主犯作用,这这种情况下劳荣枝改判死缓的可能性非常小!
很多人不理解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区别,以为死缓就是比死刑多活两年,其实这是非常大的误解!
我国刑法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从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判死缓的人只要不是自己想被执行死刑,那么他就不会死了!
一般情况下被判死缓的人会在两年考验期结束后减为无期徒刑,之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在有期徒刑期间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继续减刑,如果减刑理想的话大概二十年左右就可以重获自由了,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这个时间还会再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