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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改的时间是

发布时间:2023-09-09 15:11:39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实施,第一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改的时间是1988年。

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改的时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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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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