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返还。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返还的数额按照连带债权人的份额比例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