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