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给个人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的资料有: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上原件;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