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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申请公示催告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4:36:0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民事诉讼法申请公示催告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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