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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09 14:20:33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第五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由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实地勘测,并按国家规定地类标准进行分类的面积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第六条 被征收耕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公布,并作为征地补偿计算依据。

第七条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据实计算支付。

第八条 征收耕地每亩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征地单位按征收土地面积以每亩500元的标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对剩余土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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