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