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房产交付给业主,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费,在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拒绝缴纳物业费,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但是现在部分省市针对接收后但没有立即装修和使用的房屋出台了相关减收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