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
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
2.举证规则行政诉讼举证;
3.补证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证;
4.质证规则质证;
5.认证规则。
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