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