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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界限

发布时间:2023-09-09 11:09:30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界限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同时也可以是个人,如果行贿的主体只是单位的,那么处罚的主体就应当包括单位和相关的负责人员等,但是如果是行贿的只是自然人个体的,就应当由实施行贿行为的人员承担一定的人身罚,财产罚一般是不存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界限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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