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亮点制度之一,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