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准备;
2、避免定金陷阱;
3、不要看房屋价格来区分地段的优劣;
4、不要以城市功能区判断配套成熟与否;
5、签合同注意事项;
6、交房标准、交房时间需要看仔细;
7、赠送面积的猫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