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起诉补偿决定或行政赔偿时,自行委托所作评估报告能否被法院采信?

起诉补偿决定或行政赔偿时,自行委托所作评估报告能否被法院采信?

发布时间:2023-09-09 14:41:46

当事人单方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所作评估鉴定,只要估价机构与委托人并无利害关系、评估事实依据真实、估价程序符合估价规范,评估结论具有客观、公正性,一旦相对方没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评估鉴定,就应当作为认定房屋价值的依据。

起诉补偿决定或行政赔偿时,自行委托所作评估报告能否被法院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实则一致——“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温馨提示:
本文【起诉补偿决定或行政赔偿时,自行委托所作评估报告能否被法院采信?】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