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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房屋不能买卖

发布时间:2023-09-09 11:18:19

七种房屋不能买卖的是: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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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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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属有争议的;

6.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房屋转让的其它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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