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胜诉后, 被告应当按照生效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及金额,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本人,并由原告本人出具收款收条并捺手印。如果原告拒不接受或无法联系原告的,被告可与法院法官联系后,前往法院将赔偿款交付给法院,并由法院出具收款收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