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而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